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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2    作者:   点击: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2024-2025学年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有各种挥霍浪费、不合理消费等不良行为者;

4.学年内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未解除者;

5.延长修业年限者;

6.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三、资助奖励额度及有关说明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3700,分为三档,一档2600、二档3700、三档4800,分两学期发放。

(一)学校根据各学院2024年秋季在校本科生人数确定各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本次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首先将各学院现有国家和山东省下发的重点资助对象按照二档的标准足额分配,剩下的名额再按照各学院总人数在学校总人数中的占比进行分配。

(三)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有关条件和程序进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此次推荐工作必须通知到所有学生,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报。学院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具体组织、申报、推荐工作,推荐结果须经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送学校。

(四)同一学年内,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五)公费师范生等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六)各学院应对推荐获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候选人采取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对学习成绩不做具体要求,但学生本人必须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如因上网打游戏等其他主观原因致多门不及格者,不能参评国家助学金。

(八)前期资助中心下发的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重点保障人群和山东省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应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应给予不低于二档的国家助学金。

(九)学生如因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或获得励志奖学金等原因放弃申请国家助学金,必须写自愿放弃说明并亲笔签名,学院留存。

(十)原2023级预科班学生参加现所在学院的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四、其他说明

(一)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防止弄虚作假行为。

(二)各学院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电子版)(附件4),请按照表格顺序,务必将一、二、三档受助学生分类汇总填报,表格请勿加入任何函数、公式;其他附件各学院留档。

(三)推荐情况说明(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如果有重点资助对象学生未能获得第三条第八款规定的助学金待遇,请在推荐情况说明中,逐学生明确说明原因,放弃困难认定或放弃申请国家助学金)、学院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复印件一份、公示截图(打印版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应按照“学院+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规范命名,电子版材料11月19日下班前报送邮箱。

其他相关纸质推荐材料于11月19日17:00前报送行政楼202室。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