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4〕71号)、《济南大学本科生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济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生体育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和公费师范生)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推荐条件
(一)本科生国家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家庭经济困难(2023-2024学年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业水平评价成绩(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班级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班级前50%(含5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业水平评价成绩(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班级前50%(含50%);除二专业外无不及格科目;
4.体质测试总评分数须达到60分及以上。
(二)本科生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非汉族;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2023-2024学年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体质测试总评分数须达到60分及以上。
三、推荐要求
(一)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具体名额如下:国家励志奖学金34人,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人,新疆西藏青海海北籍励志奖学金7人。
(二)同一学年内,学生只能申请并获得一项励志奖学金,且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
四、材料报送
电子版:
(一)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附件2《(XX学院)(某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信息汇总表》;
(二)本科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附件2《(XX学院)(某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信息汇总表》;
(三)本科生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附件2《(XX学院)少数民族大学生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信息汇总表》;
(四)通过“智慧济大”网学工系统上提交申请;
纸质版:
(一)推荐情况说明(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填写《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
注:所有纸质材料除签名外一律采用打印形式(照片也打印)。
五、报送要求
(一)电子版材料请各班按照“xx班励志奖学金情况统计表”规范命名,10月9日18:00前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
(二)各类相关纸质推荐材料10月9日18:00前报送。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
学风建设中心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