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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7-01-17    作者:   点击: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提高我校发展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性质
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集中培训,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前提和重要环节。学员经过党校培训,合格者方能发展入党。没有经过党校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不予发展入党。
二、培训目标
入党培训是帮助入党积极分子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知识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端正入党动机。
三、培训对象
1、培训对象为教职工、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专科学生以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
2、分党委根据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经基层党支部民主推荐,二级党校校务委员会(教工学员经所在党委、党总支)研究确定。推荐过程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师资队伍和教学研究
1、党校教师必须具备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素质要求。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党校教师采取专、兼结合,兼职为主的原则,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动态管理的师资队伍。
3、学校党校负责培训教师,组织教学研究,加强教学指导和教学检查等工作。
五、组织形式
1、二级党校负责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组织、教学安排、考试阅卷和发放合格证等工作,培训采取讲授、辅导、自学、讨论、参观、社会实践等方式进行。
2、教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由学校党校负责安排。
六、培训内容、时间和班次
1、培训根据党校规定的教学大纲,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主要内容,以中组部编写的《入党培训教材》为辅助教材。
2、每期入党积极分子的集中培训不少于40学时。
3、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原则上每年举办两期,教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每年举办1期。
七、学员管理
1、对参加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要严格考勤和考核。各二级党校安排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学员考核、考试审核等工作,以便了解学员的培训情况。
2、培训期间,学员要认真听课,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任课教师所布置的作业,积极参加党校和基层党委组织的各项活动。
3、学习期满,学员需撰写2000字以上的学习体会一篇,作为考核的一项内容。
八、考试
1、凡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参加结业考试。对培训考试要统一组织,并做好监考及阅卷等工作。
2、考试命题必须按教学大纲的要求,既要反映学员对培训内容的掌握和理解程度,也要结合实际反映学员所学理论的运用能力和培训收获。
3、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或考试不合格者,经党校同意后,可随下一期培训班参加补考。考勤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考试。
4、严格考场纪律,形成良好的考风。学员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独立答卷,不得作弊。
九、结业
1、党课培训成绩包括考试分、考勤分、作业分,总评合格者发放结业证,结业证需加盖主办党校印章。
2、在中学培训过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入我校后仍需参加党校的正规培训,合格后发放我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
3、各基层党委要保存好学员的合格证书,学生毕业时要装入档案,不得遗失,若有遗失,审核后及时办理补证手续。
十、本条例由济南大学党校负责解释。
2008年4月18日




编辑:魏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