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接收与授予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保证跨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和《济南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进入济南大学联合培养阶段
(一)申请资格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
3.在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已全部(或部分)完成第一阶段的课程学习与考试。
(二)报名程序
1.申请人须于当年10月31日前通过发送电子版《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同等学力研究生申请进入济南大学联合培养阶段审批表》(附件1)(PDF格式,加盖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公章)至邮箱sep_hany@ujn.edu.cn,向济南大学提出申硕阶段学习申请;
2.济南大学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将申请人名单报送至济南大学研究生院进行备案;校研究生院通过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对申请者进行学籍注册;
3.未完成课程学习阶段的申请人继续在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按照其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考试。
二、学分认定与转换程序
(一)学分互认的适用范围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专业、“儿童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专业、“婚姻家庭与亲子教育心理学”专业与“家庭养育心理学”专业的在读同等学力学生,在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继续教育学院结业且修满33学分,均可按本办法,进行学分互认与转换。
(二)学分互认的基本原则
1.课程可按照“一对一”或“一对多”进行互认;
2.遵循同类课程之间互认的原则,即理论课互认为理论课,实践课互认为实践课,实验课与实践课之间可视情况进行互认;若一门课程既包含理论学时也包含实验学时,可酌情拆分互认为理论课、实验课或实践课;
3.遵循以多换少、以难换易的原则,即同一类课程中学分多的课程互认为学分少的课程,内容难度大的课程互认为内容难度小的课程。
(三)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的程序
1.申请人应于“同力信息平台”报名之前办理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
2.申请人按照《济南大学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与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心理学”专业课程转换方案》(附件2)进行成绩转换,并填写《济南大学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与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成绩转换及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3)。
三、同等学力人员申硕流程
(一)网上申请
1.申请人应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要求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xwyyjsjyxx/zzgs/tdxltk/,以下简称“同力信息平台” )提出申请,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网上预报名时间以教育部公告为准。
2.填报流程:登陆并点击“进入系统”→上传学位电子照片→ 填写基本信息→ 提交学位申请→ 现场信息确认。
(二)现场信息确认
申请人按照济南大学规定时间(另行通知)携以下材料到济南大学行政楼609办公室(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 济南大学研究生院)采集图像与指纹信息,接受资格审查。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3.最后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4.《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同等学力研究生申请进入济南大学联合培养阶段审批表》一式2份;
5. 经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盖章的个人成绩单、《济南大学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与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成绩转换及学分认定申请表》一式3份;
6.经申请人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济南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核简况表》(附件4)一式2份,所填内容真实准确;
7.如已发表和出版与 “心理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和著作,则需提供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学术专著(独立或主要参加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前三位)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 与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的纸质版照片2寸四张。
9.流程:网报→现场提交审核材料→采集图像与指纹信息→生成并打印资格审核表→在审核表签署《诚信承诺书》→签字交表→登陆信息平台查看资格审核结果。
(三)缴费
(1)费用:依照济南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缴费标准,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同等学力人员进入济南大学申硕阶段费用为1.5万元整。
(2)缴费方式:申请人需办理、登记农业银行卡,并在农业银行卡中存入所需费用,统一报学校财务处进行扣费;外地农业银行卡在缴费等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手续费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通过“同力信息平台”报名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由考试部门直接提供)。
(五)申请人按照《济南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的规定》,进行学位论文水平认定的相关工作。
1. 指定导师
济南大学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为申请人指定其拟申请学位学科的1名教授或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作为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
2.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
申请人开始撰写学位论文前,应向其接受学院提出学位论文开题申请,并通过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的开题和中期考核环节按照《济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及中期检查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后,必须在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3.学位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撰写应参考《济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同时必须符合《“心理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要求。
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或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4.学位论文评阅
(1)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的评阅人应聘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人不少于3人,其中1人为校外专家。论文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密封传递。
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的2个月前,由学校学位办公室送交论文评阅人。
(2)论文评阅人应根据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要求。有一名评阅人认为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未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要求的,需补聘一名评阅人,认为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要求后方可进行答辩。如有两名评阅人认为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未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要求时,不能组织答辩。
5.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
(1)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要求,均按《济南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2)论文答辩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3)凡本次申请无效者,其以往的申请材料(包括课程成绩)全部无效。再次提出申请时,必须从资格审查开始。
(六)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符合济南大学关于授予硕士学位的有关规定,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济南大学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四、其他说明
(一)申请人申请硕士学位须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论文1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济南大学。
(二)申请人不得在向济南大学申请学位的同时,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凡在我校申请硕士学位的申请人,也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科、专业提出学位申请。
(三)申请人所提交的论文如出现评阅不合格、未通过答辩或未通过济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的情况,则本次申请无效,所提交的材料和交纳的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四)申请者必须在四年内完成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课程研修班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四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五)申请人在济南大学学习期间食宿及往返旅费均由本人自理。
(六)本方法未涉及事宜均按照济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办和学位办相关规定执行。如对申请学位有新规定,则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时,须按新规定办理。
(七)本办法由济南大学研究生院与济南大学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韩吟 办公电话: 0531-89736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