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最基层的组织。学生党支部是党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高校保持改革发展稳定和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生力军,是党团结、引导青年学生成为“四有”新人的战斗堡垒。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结合我校学生党支部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可靠的接班人和坚定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着眼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不断增强学生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2、学生党支部应当成为班级工作的核心,团结和带领所在年级或班级全体青年学生勤奋学习、立志成才、全面发展。党支部要肩负起党员培养与发展、教育与管理的重要使命,体现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努力把学生党支部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二、学生党支部的设置
1、学生党支部一般按班级、年级或专业等设置,在分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班级,要成立党支部;不足三人的,可按年级或专业建立党支部,也可成立联合党支部。党支部应从有利于党员开展活动的实际出发,合理设置党小组。
2、党员七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不足七人的,只设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支部委员包括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均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分党委批准,报组织部备案。
3、加强党支部委员会的建设,特别注意选好党支部书记。支部书记应由党性强、作风正、威信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过硬、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具有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的党员学生或教师担任。支部委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在各方面做出表率。支委会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使之成为积极进取、团结协作的班子。
4、积极探索在学生生活社区和学生社团建立党支部的工作,并处理好与学院班级学生党支部的工作分工和协调等关系。
三、学生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1、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团结、组织党员和普通同学,努力完成学习、学生工作和科研等各项任务。
2、健全党内生活制度,采取支部自查和分党委督促检查的方式,保证党内生活制度落
到实处。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4、教育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和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5、关心和支持学生会和研究生会、班委会和团支部、生活园区和学生社团等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活动,支持学校各部门在学生中开展的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在其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严格党内生活制度
1、“三会一课”(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党课)制度是党内生活的基本形式,也是党的优良传统。支部大会和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一般每月一次。
2、组织生活制度是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组织观念和党性修养的重要保证。党员组织生活必须坚持思想性、政治性、严肃性、实效性,不断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同时要不断新,做到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生动活泼。组织生活要保证每两周一次,每半年召开一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党支部活动要严格考勤,认真填写《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录本》,党员如有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参加党支部的活动,必须事前请假,重要内容事后要设法补上。
3、联系同学制度是党支部建设和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基础。党员必须密切联系本单位同学,主动及时地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4、党员汇报制度是党员自我监督和组织监督相结合的机制。党员一般每半年应就本人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和本人的思想、工作、学习及做群众工作等情况向党支部作一次汇报。
5、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保证和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措施。党支部每半年对党员的表现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每两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按要求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优秀党员,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
五、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
1、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基本经验,自觉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政治敏锐性,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决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封建主义思想的侵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2、教育党员按照学校的培养目标和要求,刻苦学习专业文化知识,带头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和公民道德,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共同创建校园精神文明。
3、教育党员加强组织观念,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履行党员责任和义务,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利益,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努力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党员外出一周以上要向党支部报告。党支部对无故不参加支部活动(在外流动人员不与支部联系)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特别要加强对组织关系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的管理。对六个月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活动、不接受党组织分配的任务的党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党章规定做出组织处理。
5、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教育党员按月交纳党费,对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要及时教育批评,对6个月不交党费的党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并按党章规定做出处理。党支部把党费收齐后按月上交分党委。
6、教育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党支部要对毕业生党员进行转移党的组织关系教育,离校时转移党的组织关系,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接转单位报到。做好毕业生党员入党材料的归档转移等工作。对申请将组织关系留在学校的党员,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
六、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组织和指导党章学习小组开展活动,建立党员分工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制度,切实落实“早播种、早选苗、早培养”的措施。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加强对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经常性培养教育工作,采取党校团校培训、落实培养联系人责任、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活动等措施,强化入党积极分子的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
2、坚持和完善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标准和程序。 要全面把握和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对准备发展入党的大学生要进行综合考察,既要考察其政治素质、学习成绩,也要考察其入党动机、理想信念;既要考察其平时表现、群众基础,更要考察其在关键时刻的表现和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态度和立场。坚持政治审查、集中培训、发展对象公示、党组织集体讨论表决等程序,把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大学生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
3、注重考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思想政治状况和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保守党的秘密、发挥党员作用的情况。
七、切实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指导
1、校党委、分党委要把学生党支部建设工作放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认真按有关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深入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
2、分党委应定期召开党支部书记工作会议,及时传达、通报上级党组织的有关精神和学校的重要事项,坚持重大事情先让党支部知道、先让基层党支部讨论的原则,以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工作得以贯彻落实。
3、校党委领导、分党委委员应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培养典型,及时推广成功经验;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定期检查、定期考核。
4、建立党支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确定党支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并注意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努力体现考核的科学性、公正性与合理性;考核结果应作为对党支部工作评价的主要依据。
5、开展“争优创先”活动。学校每两年进行一次“先进党支部” 和“优秀共产党员”等评选表彰活动。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学习先进,交流经验,推动学生党支部的建设。
八、附 则
1、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细则如与上级的有关规定不一致,以上级规定为准。
2、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