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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教职工党支部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23-03-17    作者:   点击:
    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在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教职工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教职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山东省高等学校党的支部(总支)工作条例》精神,结合我校教职工党支部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紧紧围绕高等学校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个根本任务,紧密结合我校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建设教职工党支部。
2、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全面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在分党委直接领导下,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把党支部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二、教职工党支部的设置
1、教职工党支部原则上按基层行政单位设置,教师一般按系或教研室设置,机关按部门设置。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单位,均可建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三人的单位,可视具体情况,成立联合党支部。
2、党员七人以上的党支部,一般应成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数的多少,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党员不足七人的党支部,设支部书记一名,必要时可增设一名副书记。
3、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及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人选应及时报分党委批准,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委员缺额时应及时增补。
4、党支部应当从有利于党员开展活动的实际出发,合理设置党小组。
三、教职工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1、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教职员工,保证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生产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党支部应健全并坚持党内生活制度,贴近党员思想、工作和生活的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采取支部自查和分党委督促检查的方式,保证党内生活制度落到实处。
3、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它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4、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6、党支部要全力支持行政领导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问题的讨论决定。
四、教职工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
1、党支部书记应选党性强、作风正、办事公道、善于联系群众,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业务水平(或较突出的技术专长),在群众中有威信的同志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党员系、室、中心主任或副主任担任,机关部门党支部书记应由部门负责人或副职担任。党支部书记必须保证有一定量的时间从事党支部工作,并享有相应的工作量补贴。
2、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同各种错误倾向作斗争。
3、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健全党支部工作制度,支委会一班人团结协作、勤政实干,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4、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多做实事,讲究实效;多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
五、严格和完善党内生活制度
1、“三会一课”(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党课)制度是党内生活的基本形式,也是党的优良传统。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一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一般每月一次,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
2、组织生活制度是提高党员政治素质,增强组织观念和党性的重要保证。党员组织生活必须坚持政治性、思想性、严肃性、实效性,不断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同时要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要保证每两周一次组织生活,每半年召开一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党支部活动要严格考勤,党员如有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前请假,重要内容事后要设法补上。
3、联系群众制度是党支部建设和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基础。党员必须密切联系本单位群众,主动及时地了解他们思想状况,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4、党员汇报制度是党员自我监督和组织监督相结合的机制。党员一般每半年应就本人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和本人的思想、工作、学习及做群众工作等情况向党支部作一次汇报。
5、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保证和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措施。党支部每半年对党员的表现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每两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按要求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优秀党员,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
六、党员教育和管理
1、组织好党员学习,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武装党员的头脑,教育党员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不断增强党员的政治责任感与历史使命感。对党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党的纲领、党的宗旨和党风党纪教育,增强立党为公、廉洁自律的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理直气壮地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等,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2、党支部应积极引导和鼓励教职工党员,在本职岗位上争当敬业创业的先锋,争当关心群众的模范,争做教学、科研与管理的骨干,为学校各项工作做贡献。
3、党支部应定期了解、分析、研究党员的思想状况,深入了解、掌握深层次的思想问题和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以促进党员的素质不断提高。
4、党支部要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教育党员认真履行义务、凡涉及本单位的重要问题和情况,要先在党内通报、听取党员意见,并向党员提出贯彻有关决议的要求,以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5、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党员外出半月以上要向党支部报告。党支部对无故不参加支部活动(在外流动人员不与支部联系)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六个月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活动、不接受党组织分配的任务的党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党章规定进行处理。
6、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教育党员按月交纳党费,对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要及时教育批评,对连续6个月不交党费的党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并按党章规定进行处理。党支部把党费收齐后按月上交分党委。
7、教育党员按规定转移组织关系。党员调动工作要及时按规定转移党的组织关系,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接转单位报到。
七、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党支部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2、建设一支数量充足、质量较高、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定期分析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状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和入党动机教育。
3、加大培养力度,积极做好在高层次人才和中青年骨干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
4、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把握发展党员工作中考察、政审等环节,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5、重视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必须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要求、有措施、有检查。
八、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要经常了解、及时准确掌握党员、教职工、学生的思想动态,特别是要深入了解、掌握一些深层次的思想问题和热点问题,认真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2、要重视做好青年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工作。
3、要协调好各方面关系,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积极性。
九、切实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指导
1、校党委、分党委要把教职工党支部建设工作放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认真按有关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深入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
2、分党委应定期召开党支部书记工作会议,及时传达、通报上级党组织的有关精神和学校的重要事项,坚持重大事情先让党支部知道、先让基层党支部讨论的原则,以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工作得以贯彻落实。
3、校党委领导、分党委委员应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培养典型,及时推广成功经验;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定期检查、定期考核。
4、建立党支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确定党支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并注意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努力体现考核的科学性、公正性与合理性;考核结果应作为对党支部工作评价的主要依据。
5、开展“争优创先”活动。学校每两年进行一次“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活动。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学习先进,交流经验,推动教职工党支部的建设。
十、附则
1、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细则若与上级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则以上级的规定为准。
2、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编辑:魏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