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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大学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7-01-17    作者: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大意义
当今世界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军事等领域出现了一系列新变化、新矛盾、新问题,我国改革发展也面临着一系列新任务、新情况、新课题。我们党要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关键在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党员队伍建设,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工程。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到基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党的历史任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靠广大党员干部去组织、去推动、去实践。为建设省属重点综合性强校,更好地为山东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好务,必须不断把符合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为学校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校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坚持标准,突出重点,发扬民主,严格程序,把一批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党员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为学校的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发展党员工作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我校发展党员工作同样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教学科研一线中青年教师要求入党的人数偏少,党员继续教育和管理不够有力,学生入党动机呈现多样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措施力度不够等。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势必影响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合理结构。因此,我校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从加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从保证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扎实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准确把握党员标准,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突出重点,扩大民主,严格程序,及时把体现“三个代表”要求、自觉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为提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执政兴校能力,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提供保证。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标准条件,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看入党申请人是否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在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绩,并得到广大党员、群众的公认。
突出时代要求,注重发展那些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学科研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的优秀分子,同时注意发展那些思想品质好、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青年大学生,努力把师生员工中的优秀分子及时吸收到党的队伍和事业中来。
突出重点,切实做好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高学历、高职称中青年教工中和青年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同时,重视做好在妇女和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工作。在新发展的党员中,教学科研工作一线、35岁以下青年、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的一般要达到70%以上,妇女一般不低于23%,不断壮大党的队伍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
三、严格工作程序,完善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发展工作程序,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两推一公示”,推行发展党员票决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由党员和群众代表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根据推荐情况、本人现实表现研究确定。一般情况下,推荐票达到半数以上的,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教育培养,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对研究确定的发展对象,以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接受监督。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和培养考察情况及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时间一般为5-7天。群众对发展对象如有异议或意见,可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提出。分党委和党支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一般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应当场投票、计票、公布结果。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表决。
坚持发展党员政审、预审、审批制度。确定发展对象前,党组织必须进行政治审查,了解其入党动机、个人历史、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确定预备党员,要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推优”材料、政审材料、培训考试、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报校党委组织部预审。对发展的教工党员由校党委进行审批。校党委授权各学院党委、研究生处党委对学生党员进行审批。
坚持分党委派员列席支部党员大会制度。分党委派员列席基层党支部召开的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民主推荐会、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并在推荐结果和支部党员大会记录上签字,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
坚持发展党员谈话制度。校党委审批教工预备党员前,校党委组织员办公室安排组织员与发展对象逐个进行谈话,学院党委、研究生处党委审批学生预备党员前,安排组织员与发展对象逐个进行谈话,了解其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和对党的认识,进一步考察入党动机。坚持分党委负责人与新党员谈话制度,每年谈话的数量不少于新发展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健全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对每一名预备党员,都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进行深入教育和考察。对调动工作的预备党员,要及时将其档案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对未就业的毕业生中的预备党员,可以转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党组织、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等,加强教育管理。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经考察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及时办理转正手续。
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发展党员工作失误追究具体意见,形成全方位的责任保证体系。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甚至故意阻挠先进分子入党的,要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调整。对因工作不细致、责任心不强造成发展党员失误的,要严肃批评。对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致使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党内,以及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发展的党员,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四、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坚持早培养,努力建设一支素质较高、数量较多、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为发展党员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对群众的凝聚力、吸引力。基层党组织是发展党员工作的主体。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整体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夯实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基础。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切实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实践者、推动者,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优秀分子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党建联络员,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作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选拔工作。
加强宣传引导,不断增强群众向党组织靠拢的积极性、主动性。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群众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主张和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进行社会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理想教育,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弘扬正气,营造政治上进取向上的良好环境。
健全党内服务机制,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感召力、号召力。建立健全上级党组织为下级党组织服务、基层党组织为党员服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为群众服务的关怀机制。保障和落实党员民主权利,增强广大党员的光荣感、责任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牢记“两个务必”,切实转变作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的根本利益,增强群众对党的信任感、向往感和信赖感,促进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不断壮大。
坚持多渠道选拔、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开展党建带团建活动,积极支持、指导共青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发展团员青年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集中教育培训,坚持不培训不发展,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落实培养教育责任制,包培养、包教育、保成熟。对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贡献突出、影响较大的入党申请人,分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其他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担任其培养联系人,提高教育培养工作的质量。强化实践锻炼,实行“压担子”培养,加快成熟步伐。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管理,形成“吐故纳新”、保持活力的机制。
五、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
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事关全局,事关长远。各分党委要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这项工作作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抓紧抓好。
认真落实发展党员工作领导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作为考核党委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分党委书记要强化大局意识、执政意识和忧患意识,认真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基层党支部书记要认真落实发展党员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党委组织部要科学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重点与一般、培养与发展的关系,加强宏观调控和具体指导,把好预审关,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防止出现大起大落。
进一步加强组织员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要建立健全组织员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组织员,保证专职专用,分党委可从实际出发,聘任一定数量的兼职组织员,逐步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精干高效、专兼职结合的组织员队伍,充分发挥组织员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重视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按照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的要求,关心爱护党务干部,积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和条件,调动和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督促检查。每年年底各分党委要将下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入党积极分子选拔培养计划报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定期向校党委报告。
坚持与时俱进,解放思想,以改革的精神深入研究发展党员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开拓新思路,探索新途径,创造新经验。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努力把我校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编辑:魏文静